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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23日至08月29日小区一周交通事故通报

https://fuwu.hlgnet.com    2010-08-31    回龙观服务中心

    上周(08月23日0时至08月29日24时)天通苑地区共接事故类报警207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天通苑西苑、东苑一区、立汤路老路。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28起;6时至12时共发生73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65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41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比例最高,其次为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规定倒车的;二未按规定让行的;三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逆行的。

    案例分析:

    8月24日,在回龙观小区某道路 ,甲驾驶大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行人乙由南向北横过道路,大客车前部与乙身体相撞,造成乙受伤。

    甲驾驶大客车由西向东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让行,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且未安全驾驶所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甲的行为是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注意避让行人。

【编辑:沙河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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