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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2日至08月08日小区一周交通事故通报

https://fuwu.hlgnet.com    2010-08-10    回龙观服务中心

    上周(8月2日0时至8月8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99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龙锦园小区、 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城北市场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33起;6时至12时共发生50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78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38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比例居高不下,其次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三是违章借道行驶的;四是非机动车强行猛拐;五是不按规定让行的。   

    建议: 司机驾驶车辆应规范驾驶、文明驾驶。

    案例分析:08月06日,在回龙观某小区门口处,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乙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逆行驶来,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车辆损坏。经过调查核实:乙驾驶电动三轮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序号15的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乙的违法行为是发生事故直接原因。甲驾驶车辆未保障安全,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乙负事故主要责任,甲负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  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规定,保证出行安全。

 

【编辑:沙河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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