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社区论坛| 资讯中心| 观网活动| 集采地带| 观网亲子| 交易市场| 生活指南| 社区地图| 回龙相册| 原创基地| 房产频道| 登录网站  用户注册
   回龙观社区网 > 服务中心 > 沙河交通队 > 警情通报 信息搜索:

06月07日至06月13日小区一周交通事故通报

https://fuwu.hlgnet.com    2010-06-14    回龙观服务中心

    上周(67时至613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86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37起;6时至12时共发生63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60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26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611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轿车(内乘人:丙)由南向北行驶时,适有乙驾驶轿车(内乘人:丁)由东向西驶来,甲轿车右侧前部与乙轿车前部相撞,造成丙、丁受伤,两车损坏。

    甲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乙、丙、丁没有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的过错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乙、丙、丁无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编辑:沙河交通队】
收藏此页】 【 】 【打印】 【关闭】  
 Google提供的广告   
 回龙观商家促销信息  发布信息>> 
 生活指南竞价排名 
 百度联盟   

物业中心  |  业主委员会  |  交通队  |  龙园警务站  |  昌平消防  |  政协人大  |  霍营警务站  |  政风行风热线
  Copyright@hlgnet.com All Right Reserved.  
回龙观社区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