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05日31时至06月06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95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37起;6时至12时共发生71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63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24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5月31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小轿车由西向北左转弯,适有乙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小型越野客车前部与轿车右侧相接触,致使轿车左侧又与灯杆接触,此事故造成甲受伤,两车损坏。
甲驾驶机动车转弯行驶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规定,甲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乙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未做到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乙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