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长的标准
全国少年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在1984年发出倡仪,号召在全国开展争当好家长的活动,并为活动提出了五条标准:
1、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做子女的好榜样。
2、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活动,学习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3、爱护子女,耐心诱导,不放任,不娇惯,不打骂。
4、积极配合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社会对子女进行教育,在农村的家长要保证适龄子女入学。
5、培养子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时至今日,这项倡仪已经过了二十几年,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也更为关注,迫切地想把孩子培养成才,但是,在家长积极教育孩子的同时,孩子们也对家长提出了要求。美国学者尼赫茨曾就此调查了十万个孩子,他们对家长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要求,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十条:
1、 孩子在场,父母不要吵架;
2、对每个孩子都要给予同样的爱;
3、父母之间互相谦让,相互谅解;
4、任何时候,父母都不要对孩子撒谎;
5、父母与孩子之间要保持亲密无间的关系;
6、孩子的朋友来做客时,父母要表示欢迎;
7、对孩子提出的问题,父母要尽量予以答复;
8、在孩子朋友面前,父母不要讲孩子的过错;
9、注意观察和表扬孩子的优点,不要过分强调孩子的缺点;
10、对孩子的爱要稳定,不要随意发脾气。
东西方国家在教养孩子的方式上虽然存在着差别,但对孩子的爱心是一样的。这两项倡议,都是要求父母以身作则,起到榜样的作用。教育专家关鸿羽为家长们介绍了通向孩子心灵的三条捷径:理解孩子,了解他们心理;学会“心理换位”;经常回忆自己的童年,保持一颗童心。作为家长,您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妨从自身的角度考虑一下,看看自己是否做到了上述要求,有没有达到孩子提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