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1月30日0时至12月06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 129 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 27起;6时至12时共发生31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 42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29 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2月02日,在回龙观小区某道路,甲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乙驾驶自行车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轿车前部将乙连人带车撞到,造成乙受伤,车辆损坏。
甲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做到安全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乙驾驶自行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规定,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和乙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或者确认安全后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