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1月23日0时至11月29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37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20 起;6时至12时共发生 56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 40 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21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1月28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乙驾驶中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甲驾驶电动三轮车(后乘:丙)由北向东左转弯驶来,甲驾车向左躲闪过程中,车辆侧翻,造成丙受伤。
甲驾车未按规定让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乙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上路行驶未保障安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乙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丙不承担事故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