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1月16日0时至11月22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18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17起;6时至12时共发生29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39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33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1月19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自行车由西向北左转弯过程中,适有乙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驶来,两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
甲驾驶自行车未按规定让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乙驾车未确保安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负事故同等责任,乙负事故同等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