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1月9日0时至11月15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346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74 起;6时至12时共发生 119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 94 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 59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1月14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轻型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向右变更车道时,适有乙驾驶两轮摩托车(后乘丙)由其后同方向驶来,两轮摩托车前部与轻型货车后部右侧相撞,造成乙、丙受伤,两车损坏。
甲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变更车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且甲驾驶制动不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实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乙驾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乙、丙不承担事故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并按要求定期检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