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0月26日0时至11月01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10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16起;6时至12时共发生28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35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31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0月29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东左转弯,乙驾驶轻便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甲车前部与乙车右侧相接触,造成乙受伤,车辆损坏。甲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先行,其过错行为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主路的机动车先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乙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为事故主要责任,乙为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走;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不能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