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0月12日0时至10月18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218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 46起;6时至12时共发生61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 55 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56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0月17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适有乙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其后同方向驶来,小型普通客车右侧与电动自行车左侧相刮撞,造成甲受伤,两车损坏。
甲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告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两侧通行。”的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乙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以、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乙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乙次要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按照道路上施划的车行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