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0月05日0时至10月11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114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 25起;6时至12时共发生31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 39 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19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10月7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低速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行人乙由南向北横过道路,低速自卸货车左前部与乙身体相撞,乙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后,甲未报警,未保护现场,用肇事车将乙送医院救治。甲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让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且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未报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机动车遇行人过马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