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9月21日0时至9月27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208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48起;6时至12时共发生46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60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54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9月24日,在回龙观小区某处,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北左转弯,适有乙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驶来,重型自卸货车左前部与小型普通客车左侧相撞,甲受伤,两车损坏。甲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乙驾驶机件不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上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所驾驶的车辆载物超过了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过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第一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的规定。
乙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原因。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甲、乙为同等事故责任。
提示:司机朋友们请认真遵守各项交通法律规定,注意通过路口要按规定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