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8月17日0时至8月23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250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龙禧二街、育知西路、文华路、各超市周边及城铁附近。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61起;6时至12时共发生65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83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41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小客车发生事故的最高,其次为正三轮、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一是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二是逆行的;三是非司机驾驶机动车;四是未按规定让行的。
案例分析:
8月20日,在回龙观某小区路口处,甲驾驶重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 ,追撞前方同方向行驶的乙驾驶的重型货车,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经调查:甲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
提示:驾驶机动车应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