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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专项培训在京召开

https://fuwu.hlgnet.com    2009-04-27    回龙观服务中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专项培训在京召开

北京市房地产法规编委会
北京青宇文化交流中心

关于举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专项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财政部于2007年12月4日颁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北京市建委也对《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建物[2006]2号)中的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流程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细化。为了帮助有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掌握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分析物业服务过程中如何合理利用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各类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引起的纠纷,北京市房地产法规编委会联合注册物业管理师网、北京青宇文化交流中心拟举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专项培训班”,欢迎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一、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
(一)培训对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公房管理所和房屋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方式
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和学员互动相结合。

二、培训内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设立、归集、管理、使用原则及流程、操作程序及相关法规政策基本知识:
1、国家及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划转和使用实务;
3、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用户管理操作培训。

三、主讲专家
1、曾参与《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调研及制定的主管领导专家;
2、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培训老师。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2009年5月15日(8:30-9:00签到)
培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金源时代商务中心A座7A会议室。
五、收费标准与报名办法
(一)培训费:380元/人(包含学费、资料费、午餐费用)。
(二)报名方法
请于开班前填好报名回执直接到培训部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报名电话:(010)88863272/2551/2523转802
报名传真:(010)88893817
联系人:陈雪琼(15011377151)


北京市房地产法规编委会 北京青宇文化交流中心




2009年4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专项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邮箱 传真
姓名 性 别 职 务 手机 电话






注:请用正楷字工整填写此表(可复印)和汇款回单一并传真至010-88893817或携带报名回执直接到北京海淀区远大路金源时代商务中心A座7A北京市房地产法规编委会报名。

【编辑:flying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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