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2009年4月06日0时至4月12日24时)回龙观小区共接事故类报警98起。
1、从发生事故路线上分析:主要集中在城铁站、育知西路、城北市场、各商场等处。
2、从发生事故时间上分析: 0时至6时发生22起;6时至12时共发生31起;12时至18时共发生30起;18时至24时共发生15起。
3、从肇事交通方式上分析:本周肇事比例最高的仍为小客车;残摩、电动车和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肇事比较突出。
4、从发生事故的违法行为上分析:主要是(1)、未按规定让行;(2)、摩的、非机动车(主要是电动车、)、行人违法穿行机动车道发生事故的;(3)、遇停止信号继续通过路口的;(4)、逆向行驶发生事故的。
建议: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按规定行驶。
案例分析:
4月04日,甲驾驶大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回龙观小区龙禧三街路口时,车辆前部与一同方向步行的乙相撞,造成乙受伤,车辆损坏。甲驾驶大客车上路行驶未安全驾驶且超速行驶,其过错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的规定。甲应负全部责任,乙无责任。
提示:机动车上路应当遵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