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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是公共配套设施” 终获开发商承认

https://fuwu.hlgnet.com    2008-10-30    回龙观服务中心
“地下车库是公共配套设施” 终获开发商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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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8-10-25 15:50:21


■新闻继续追·放任卖车位是政府不作为

万丰花园君雅大厦发展商终盖章承认:地下车库是公共配套设施


本报讯 记者李春暐报道:发展商终于盖章承认被拍卖的车库是公共配套设施了!本报
9月24日以及28日连续报道的海珠区万丰花园君雅大厦地下二层车库争议近日有了新进展,此前败诉的发展商承认了当年拍卖的这些地方事实上属于公共配套。

在目前车库是否属公共配套的拉锯争议下,发展商作出这份承认相当罕见。连日来,业主们紧急召开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秘书长王文和就此再向海珠区法院发出执行异议书,盼望这个迟来的“承认”能够为小区留住车库。

这份承认来之不易

据王文和介绍,在业委会首次提交执行异议书,法院在27日就向媒体公告“君雅大厦地下车库产权明确,拍卖抵债合法”。仅过了两天,法院又通知他们因业委会没有换届备案,必须以业主身份提交异议。业主们改以两名业主的名义提交了异议书。

法院于是在10月17日两次召开多方包括业主、开发商、抵押银行参加的听证会,各方坚持了原先的陈述。

以书面征集意见形式的业主大会在10月9日至21日召开,并达成三项决议:即地下车库属公共配套;业主委员会合法有效;集体委托王文和全权处理车库拍卖一事。发展商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于在决议书盖章,承认车库属于公共配套。

争取法院撤消拍卖

“这份确认来得太迟了!”王文和感慨,“当年地下负一、二层大确权是在开发商名下,据此认定是开发商所有。这显然是一种低级错误”,“银行更不该以此为根据达成抵押协议”。

王文和认为,根据《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定》,开发商应将承担开发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用作为商品房的成本,包括在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内,明码实价一次告知购房者。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将汽车库及人防工程的投入作为成本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应当在合同中向购房人明示,否则可以推定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时已将汽车库及人防工程的建设费用作为摊入商品房价格的组成部分。“我们所有的购房合同都没有注明汽车库的成本已经剔除在售价之外,并且在合同上清楚地注明:地下车库是‘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按交楼日期投入正常使用’”。

目前,业委会相关人士正积极通过获得发展商认定“车库属公共配套”的异议书争取法院撤消拍卖决定。
【编辑:flying_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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