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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出入境业务相关规定

https://fuwu.hlgnet.com    2008-10-16    回龙观服务中心

 

 

 

一、分县局受理出入境业务范围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提交的以下出入(境)证件申请:

1
、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
、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本市签发的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含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签证页已满,需要换发新护照的。

3
、需在有效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4
、申请办理港澳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1)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2)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

3)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

4)换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5
、申请办理赴台旅游签注:

1)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2)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

3)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集中受理业务范围

1
、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2
、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3
、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申请赴港澳签注;

4
、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新护照,以及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5
、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6
、申请赴港澳台定居;

7
、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8
、赴台旅游团领队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9
、港澳台侨人员办理的各类签注和出入境手续;

10
、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编辑:chuck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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