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出入境业务相关规定
https://fuwu.hlgnet.com 2008-10-16 回龙观服务中心
一、分县局受理出入境业务范围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提交的以下出入(境)证件申请:
1、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本市签发的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含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签证页已满,需要换发新护照的。
3、需在有效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4、申请办理港澳旅游签注(包括港澳团队旅游“L”签注和个人旅游“G”签注):
(1)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2)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
(3)持外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通行证,已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过签注,需再次办理旅游签注手续的;
(4)换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5、申请办理赴台旅游签注:
(1)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
(2)已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旅游签注的;
(3)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集中受理业务范围
1、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申请各类出国(境)证件及签注;
2、外省市公安机关、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3、本市居民持外地签发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首次申请赴港澳签注;
4、护照丢失、损毁需要补发新护照,以及项目变更加注申请;
5、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签注;
6、申请赴港澳台定居;
7、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赴台签注(赴台旅游除外);
8、赴台旅游团领队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9、港澳台侨人员办理的各类签注和出入境手续;
10、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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