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小区的物业用房及配套公建,我又专门查找了一下相关的资料。具体情况如下:1:E02、E03、E05、E08规划调整方案总平面布置图(2003.10)中配套公建明细表如下: 配套公建明细表 |
| | E02 | E03 |
序号 | 项目 | 面积(m2) | 楼号 | 面积(m2) | 楼号 |
1 | 物业管理用房 | 120 | E0214 | 120 | E0316 |
2 | 保卫室 | 40 | 40 |
3 | 光端机房 | 20 | 20 |
4 | 信报箱间 | 20 | 20 |
5 | 电话间 | 20 | 20 |
6 | 垃圾分类收集间 | 20 | 20 |
7 | 变电站 | 170 | 1# | 170 | 1# |
8 | 垃圾楼、厕所 | | | 300 | E0315 |
9 | 卫生站 | | | 320 | E0314 |
10 | 居委会 | | | 180 |
11 | 社区服务站 | | | 580 | E0316 |
12 | 开闭所 | | | 580 | E0317 |
13 | 商业 | | | | |
14 | 邮政 | | | | |
15 | 派出所 | | | | |
16 | 中学 | | | | |
| 总计 | 410 | | 2370 | |
2:E02、E03规划图3:F02总建筑面积=26.85万平方米;F04总建筑面积=22.56万平方米 根据以上资料,对小区的配套公建及物业用房分析结果如下:一:购房合同中的公摊面积中物业用房面积为1160平米,这个面积是六期五个小区公摊的,还是E02/E03小区业主公摊的呢?在F02/F04的规划总平面图中没有E02/03/05/08规划总平面图中的配套公建明细表。所以我们不可以向E02/E03这样有明确的依据,但是从E02/E03的配套公建明细表可以看出,对于建筑面积在8万平米左右的小区物来管理用房配置面积为120平米,那么按比例计算:F02的配套物业用房面积=26.85÷8×120=400平米;F04配套物业用房面积=22.56÷8×120=340平米。六期的五个小区物业用房总面积=120(E02)+120(E03)+120(E08)+400(F02)+340(F04)=1100平米。这个计算结果与购房合同中的物业用房1160平米相差不多。二:当前龙锦一区居委会的用房问题如果上面的结果成立,那么目前龙锦苑一区/二区居委会所使用的房屋均是配套公建,不属于小区的物业用房。因此业主委员会就不能对相关房屋再主张权力了。三:配套公建的利用问题目前小区卫生站、社区服务站这些功能没有实现。按道理这些问题应该由居委会为两个小区的居民争取了。这些方面也才是居委会真正为居民谋福利的地方。 备注说明: 配套公建及物业用房的核查目前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一、根据小区规划文件进行核查,上述的结果是按照这种方法得出的;二、根据房产证上的公摊面积计算。但是这种办法比较专业,而且计算出的结果要具有法律意义,则必须是专业的测量部门出据。
以上结果都是根据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的,如果有新的资料,那么这些结果可能会有变化。此外对于配套公建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还请各位多多搜集,对于上述分析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