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16日, 甲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至回龙观某小区东路城铁桥迤南处 ,适有乙驾驶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逆向驶来,轿车左侧前部与自行车左侧相刮撞,造成乙受伤,两车损坏。
经调查:乙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通行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甲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乙为主要责任,甲为次要责任。
提示: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保证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