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甲驾驶小车由北向南行至回龙观小区某小区门口处,适有乙驾驶人力三轮车在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逆向驶来,两车相撞,乙受伤,两车损坏。
经调查核实:乙驾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甲无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无责任。
提示: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规定,注意交通安全,珍惜生命,提高遵守法律意识,确实做到安全第一。